聘請資格
1. 僱主在扣除家庭開支後仍有足夠經濟能力聘用外傭。以每聘用一名外傭計算,僱主家庭
的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港幣 15,000 元,或僱主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足以在整個合約
期內聘用該名外傭。香港特區政府會不時對聘用 外傭的家庭入息要求作出檢討;
2. 外傭與僱主必須簽訂由入境處處長指明的「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
3. 外傭只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ID 407)內「住宿及家務安排」附表所載的家
務;
4. 僱主不得要求或准許外傭在香港特區逗留期間及在「標準僱傭合約」(ID 407)第 2 條
訂明的合約期內為他人從事僱傭工作;
5. 僱主須承諾給予外傭的薪金不少於香港特區政府所公布及在申請聘用該外傭當日有效的
規定最低工資;
6. 外傭必須在「標準僱傭合約」(ID 407)第 3 條列明的 僱主住所工作和居住;
7. 外傭必須獲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
8. 僱主及外傭僱傭關係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兩者亦無已知的不良記錄。有關記錄會被列
為考慮因素的事項, 詳情請參閱下文「違規行為」部分;
9. 及僱主須為真正居港的香港特區居民。
所需⽂件
1. 僱主香港身份證副本。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請另外出示僱主的旅行証件副本(包括
個人資料及附有最新香港簽証等資料的頁數)。
2. 僱主最近稅單(由稅務局簽發)
或最近3個月自動轉賬薪金戶口証明,以證明僱主年薪超過港幣$180,000港幣或以上或
月薪港幣$15,000港幣或以上;或最近3個月的糧單;或最近3個月銀行定期存款超過港
幣$360,000(若要僱用2名傭工,僱主年薪在港幣$180,000 x 2或定期存款需要不少於港
幣$720,000如此類推)。
3. 結婚証明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
4. (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申請人不同姓名)
請出示最近三個月以僱主名義登記的水費/煤氣費/差餉/住宅電話費/電費或有線電視單據的正副本(流動電話單不會被接納)。 單據正本將會經申請人退回。
5. 現時/過往女傭之姓名,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工作証有效日期。
外傭薪酬
根據香港政府現⾏規定,香港海外傭⼯的「規定最低⼯資」為 :每⽉港幣4,630元 。
無論傭⼯同意與否,僱主短付⼯資即屬違法。
食住安排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你須為外籍家庭傭工提供合適和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免費膳食(或不少於每月港幣1,120元的膳食津貼),以及外傭自原居地到香港及於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休息⽇
休息⽇並無硬性規定於星期⽇,但僱主應給予外傭每⽉4天休息⽇,每星期⾄少1天休息⽇。
法定假期
外傭可享以下之法定假期,每年一共有12天。
1. ⼀⽉⼀⽇
2. 農曆年初⼀
3. 農曆年初⼆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勞動節
7. 端午節
8. 七⽉⼀⽇回歸紀念⽇
9. 中秋節翌⽇
10. 重陽節
11. ⼗⽉⼀⽇國慶
12. 冬節/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