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僱主香港身份證副本。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請另外出示僱主的旅行証件副本(包括
個人資料及附有最新香港簽証等資料的頁數)。
2. 僱主最近稅單(由稅務局簽發)
或最近3個月自動轉賬薪金戶口証明,以證明僱主年薪超過港幣$180,000港幣或以上或
月薪港幣$15,000港幣或以上;或最近3個月的糧單;或最近3個月銀行定期存款超過港
幣$360,000(若要僱用2名傭工,僱主年薪在港幣$180,000 x 2或定期存款需要不少於港
幣$720,000如此類推)。
3. 結婚証明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
4. (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申請人不同姓名)
請出示最近三個月以僱主名義登記的水費/煤氣費/差餉/住宅電話費/電費或有線電視單據的正副本(流動電話單不會被接納)。 單據正本將會經申請人退回。
5. 現時/過往女傭之姓名,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工作証有效日期。